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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六条意见”
时间:2017-10-06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孝感中心医院 阅读量:53

中共湖北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六条意见”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中央作出“八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坚定决心,为全党做出了表率。这对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执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二、切实改进调查研究。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每年拿出不少于30天的时间,围绕重大工作部署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每年撰写1—2篇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改进调研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老、少、边、山、库、穷”地区,多进车间、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入户,选择典型蹲点调研,解剖典型;多进行一些不打招呼的随机性调研;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去调研,减轻地方负担。

  三、严格落实“三短一简”。严格清理和审批各类会议活动,不开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格、规模和时间,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各类电视电话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实行“无会月”制度。严格控制文件简报数量、规格和篇幅,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积极推行电子内网办公。严格控制领导讲话时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领导同志讲话,时间不超过1小时,提倡即席讲话。从严控制事务性活动数量。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市兼职的省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挂牌、颁奖等活动,不出席各类表彰会、研讨会、报告会、博览会和检查、评比、竞赛、纪念、节庆等活动,不为各类纪念物、建筑物、出版物等题词、题字、作序,不为一般业务性会议和专业性活动发贺电、贺信。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一律不搞走访拜年活动。

  四、严格规范新闻报道、出访活动和警卫工作。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需要报道的,按照精简务实的原则,简化职务称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考察,地方不层层安排记者随同采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因公出访不超过1次,且不安排同期出访;其他省委常委原则上一个任期内因公出访不超过2次或两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副省长按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每个团组人员不得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0天。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警卫工作,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安全保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五、厉行勤俭节约。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省领导参加会议活动和调研,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准到边界、高速公路路口、车站、码头迎送。接待要简约、俭朴,不张贴、悬挂和显示欢迎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娱活动和旅游观光;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不配高档生活用品;不接受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宴请,尽量安排自助餐,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不准上高档菜肴。外出调研、考察、开会,提倡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抓好督查落实。省领导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抓好落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意见作为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目标考核范围。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一次执行情况汇报。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注意抓典型,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理。坚持接受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

 

� ;"�~z�Hv��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不集中开会。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乡镇。(7)中央、省开到县(市)一级的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原则上在中央、省会议后接着开会进行安排部署,不再另行集中开会。(8)严格清理、归并、减少各类会议,内容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时间靠近、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套开或连续召开,可以发文、电话、电报或派人处理的事项,不再开会安排。(9)提倡召开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不开泛泛部署工作提要求的会。(10)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5.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和时间。

11)能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通知。(12)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安排分管市领导参加,其他领导不陪会;专项会议一般不要求县(市)区和部门主职参加。(13)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市领导不参加会议,不得要求各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参加。(14)严格控制与会人员数量,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15)各类会议和活动不安排市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16)除法定性会议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一般只安排1位领导同志讲话,时间不超过1小时,电视电话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会上一般不安排典型发言,可发要点式、条文式、案例式书面典型材料。若安排发言,只脱稿要点式讲新意,时间不超过6分钟,发言人数不超过4人。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

17)市委常委会、市政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月初或月末),上会事项需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提前安排征求意见,并充分协调。各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严肃认真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部门所提意见和建议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备案。未经充分协调或协调中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不安排上会。上会材料至少提前一天发至与会人员。(18)会上汇报应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着重汇报需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征求意见情况。每个议题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已征求意见的与会单位没有新的意见不再发言,发表新的意见不超过3分钟。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按上级要求需上会报告的工作等告知性事项在会上作书面汇报;特殊情况可以市委常委会议文件形式送全体常委阅知。(19)凡是集体已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按分工抓落实,不再上会研究。提倡以专题会议、现场办公研究处理有关问题。(20)除全局性重要会议外,不发会议材料和讲话。确需发的会议材料,统一简装。各种会议不发与会议无关的任何东西,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任何活动。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6.严肃纪律,切实改进会风。

21)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安排参会对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会的,必须征得分管市领导同意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分管负责同志不能参会的,必须向市委或市政府秘书长请假。(22)参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参会并签到;确须早退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报告。(23)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会,不在会场接听电话,不得随意出入,保持会场秩序。会议着装一律不作统一要求。

7.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

24)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市委总值班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沟通情况,避免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相冲突。(25)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和清点工作,会后通报出席、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情况。(26)对不按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无故缺席、代会、迟到早退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写出书面说明。一个单位连续两次出现上述情况,由市委秘书长或市政府秘书长约谈,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27)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要加强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提高落实效率。(28)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作为机关作风建设重要内容,认真治理会风,转变机关作风。

三、切实改进文风

8.减少发文数量。

29)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央、省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工作事项,中央、省文件已发至县团级或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另行发文。(30)非涉密文件原则上通过党政内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或主流媒体发布,不再翻印和下发纸质文件。(31)领导同志的讲话,不宜公开发布的,以《孝办通报》、《政府情况通报》形式印发;可以公布的,应在党委、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32)落实电子政务办公系统使用要求,加快推行无纸化办公。

9.控制发文规格。

33)能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印发;能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印发;能以函头或白头印发的,不以正式文件印发。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34)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文字表达只到职务和部门,其成员需作调整时,报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成员同意后,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不另行行文。

10.压缩文件篇幅。

35)提倡发短文。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地、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简报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特殊情况控制在2000字以内。文件、请示报告、简报超过规定篇幅的,退起草单位自行压缩后再报。《孝办通报》、《政府情况通报》一般只摘要刊登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3000字。(36)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座谈会、汇报会及调研活动需印发的文字汇报材料,原则上按要点式、条文式、表格式要求起草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