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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10-06 来源:孝感市中心医院 作者:宣传科 阅读量:23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计委等11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卫计通[2014]8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计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采取问题纠正与全面整改、自查自纠与重点查处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坚决查处一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工作。

组  长:书  记  院  长

副组长:全体党委委员

成  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李海波,成员为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办公地点设在门诊楼十四楼纪检科。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严格医药购销行为,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采购活动

1、加强对药品招标后采购、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对医院网下采购、标外采购及已中标药品的履行情况、按时支付药品采购款的督查。坚持湖北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严禁“二次议价”,切实降低中标药品的虚高价格,保障常用药、廉价药和急救用药。(责任科室:药学部、医务科、纪检监察科)

2、严格执行《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对全市从事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招标、投标活动和采购行为中的不良行为实行记录管理。加强对医用耗材价格的督导检查,严肃查处医用耗材采购商业贿赂行为。(责任科室:设备科、医务科、纪检监察科)

(二)严格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3、全面清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在总结2013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医疗服务收费突出问题“回头看”。根据国家物价部门的规定,对医院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和清理,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严肃查处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分解重复收费等违反物价政策的违纪违规问题。(责任科室:财务科、纪检监察科)

(三)严格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4、加强对临床、医技科室和医务人员的监管,进一步优化门急诊环境和服务流程,加大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行预约门诊、便民门诊,落实惠民便民措施,切实改善患者就医感受。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和医务人员从业“八项严禁”。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药事管理,严格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安全。(责任科室: 医务科、门办、药学部)

5、严格执行药事管理规定,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落实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要求。落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比例,建立临床药师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与规范,严肃处理违规导致的药害事件。严禁非药学部门从事药品购用、调剂或制剂活动。严禁将药品使用情况作为个人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或者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实时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积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高质量完成监测上报任务。(责任科室:医务科、药学部、检验科)

6、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方用药行为,坚持不当处方公开点评制度。落实医院处方用量动态监测,对超常处方的医师进行干预和处理。坚决公开曝光一批开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等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问题。(责任科室:医务科、药学部、纪检监察科)

7、严格抗菌药物管理,持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目录和医师抗菌处方资格分级管理。严格按要求控制抗菌药物品规和数量。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检测。(责任科室:医务科、药学部、检验科)

8、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医德考评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大型义诊周”等活动,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维护医务人员和医院良好形象。(责任科室:党办、医务科)

(四)严格惠民资金监管,进一步保障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9、大力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省内异地即时结算。开展新农合基金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骗取农合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科室:市场部、纪检监察科)

(五)深化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10、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以及个人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赞助的学术会议、外出培训考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九不准”,严查基本建设、药品招标采购、医用耗材采购等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对问题严重的部门,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将向医院及医务人员行贿的企业列入不良记录。要主动与检察、公安、工商等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合力。加大纪律法制和警示教育力度,筑牢反商业贿赂思想防线。(责任科室:科教科、基建办、总务科、设备科、药学部、纪检监察科)

三、活动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2014年4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2014年4月中旬)

各支部、科室要按照省卫计委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要求,迅速召开动员会,制订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板报、专题活动等载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措施,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D纪问题,全面实现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为起点,以问题解决为终点,切实在找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切实抓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注重结合,统筹推进

 各支部、科室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医院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紧密结合,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整治任务,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不断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要建立健全领导联系点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医院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提高督导检查效果。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对重点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同时,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违纪违规的责任人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支部、科室对开展的阶段性工作要定期向纪检监察科报告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