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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工作中的法
时间:2019-10-24 来源: 作者:肖晓玲 阅读量:14

法在身边:工作中的法

肖晓玲   湖北省孝感市中心医院

法律,一个有些严肃的词语。

提到法律,会让人想到警察、法庭、监狱、成本成本枯燥的法律条文以及机械冰冷的法规解释,是用来惩戒犯罪,维护公平的武器。而我始终抱着“诚恳做事,规矩做人”的理念,深信自己不会有和法律打交道的时候,认为法律离我的生活很遥远。

但工作中的几件小事,却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

 

那时我还在临床工作。

早先临床普遍采用普通一次性输液器进行静脉输液,但普通一次性输液器因其过滤介质孔径较大,仅能过滤直径大于5微米的微粒,而药液中小于5微米的微粒占98%左右,达不到精细过滤目的,输液过程中产生的微粒输液不良反应时有发生。

后来为满足临床需要,避免或减少微粒对患者造成的危害,精密过滤输液器应运而生,全国各大医院逐步用能够过滤5微米及更小的微粒及祛除细菌的精密过滤输液器取代了普通一次性输液器,但由于精密输液器在价格上要比普通输液器贵很多,有部分经济情况不好的患者依然愿意选择使用普通输液器,因此首次使用前按规定要向患者或家属就精密输液器的使用好处、价格等进行告知,征得患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当时,有一吴姓患者住院后,当班护士按常规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对该患者进行了输液,但疏忽了向其告知。半月后患者痊愈出院,结账时发现输液器项目费用较高,提出异议,拒不认可该项费用,硬说医护人员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擅自使用“高价”输液器,侵犯了他的“知情同意权”,要向有关部门投诉。经过反复与患者协调沟通,最终以向患者赔礼道歉、退还所收精密过滤输液器费用了结此事。

就因为少说了一句告知话,就差点闹出一场纠纷,虽说远不够司法级别,但“知情同意权”却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简简单单的5个字,却蕴含关联着法律!一滴水可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工作中这件不起眼的小事,却体现出法的普遍与无限崇高,也让我初步认识了工作中的法及其重要了。

 

工作中还经常会碰到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况。

有一次,我所在的病区开展一次护理查房大讲课,讲课PPT中用了两张患者治疗的照片,不知怎的被当事人知晓了,患者以侵犯隐私权将照片使用者上告,经调解被判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800元;还有一件外院发生的案例也涉及到患者隐私权:某医院未经患者同意,组织见习学生观摩其人流过程被患者家属以侵犯隐私权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医院侵犯患者隐私权,并为此应向患者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人格权利之一,患者隐私权的性质决定其有排他的支配力,患者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允许正常治疗行为以外的人观看。在此案例中,医疗机构未经患者允许,擅自组织学生观看,侵犯患者的“自我决定权”,故需就此担责。

看,我们日常的医疗教学行为一不小心就会踩上法律的红线!

 

后来,经过培训学习以及工作中的耳闻目染,我知晓了在我们的工作中涉及到很多的法律法规,也让我对法律内涵有了更深的领悟。

法律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必须坚守,

谁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

比如执行手卫生要求、无菌技术操作原则、消毒隔离制度,保护患者隐私等除了是医疗规章制度与操作规范所要求的外,还是《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法规要求的医务人员的法律义务;违反这些要求并产生不良后果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比如,“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既是护士的岗位职责及伦理道德要求,也是《护士条例》规定的护士执业义务,泄漏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除了要受到伦理道德谴责还要承侵权责任。

 

其实,在医疗工作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与法律法规亲密接触:比如生病要看医生,去哪里看,挂谁的号找谁看,体现的是患者的“自主权”;医生将多种治疗方案及其优缺点告诉患者,让患者及家属自行选择,也体现了患者的“自主权”;看医生时,患者对医生询问有关事项,是行使“知情同意权”,医生查房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是履行告知义务,否则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未经患者同意,将患者作为医学案例教学的教具侵犯患者的“自我决定权”;按规定对所用一次性物品进行分类管理与登记是遵循《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院发布的医疗新闻宣传信息要真实可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如此等等,点点滴滴、每一项工作无不渗透着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约束与精髓。法律的精神除了“惩恶扬善、公平正义”外,它还体现于对公民权利的敬畏尊重、对和谐秩序的恪守捍卫。

工作实践让我真切感受到,法是神圣的承诺,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它一直就在我们的身边!

 

从此,法在我心中神圣而又亲切,像慈母,又像严父,有秋风扫落叶般的严酷,也有春风熙日般的温暖。我们的生活与工作都离不开法律,它既是护身符,又是当家宝。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敬畏尊重法律,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地去遵守法律法规,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法治精神植根于心底,让法治信仰在灵魂深处蓬勃生长! 人人如此,则和谐涌动大潮,文明滋润干涸,笑脸播撒春风,绿洲拥抱荒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