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简介
(相关政策汇总截止发文时间)
一.孝感市及其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
每天支付限额 |
支付限额 |
无起付线 |
50% |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就医,每人每天最高支付限额25元。 |
400元/年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就 医,每人每天最高支付限额35元。 |
2.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含生育住院)待遇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 (年度第一次) |
起付标准 (年度第二次及以后) |
报销比例 |
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
一级 |
200元 |
100元 |
85% |
与门诊慢特病合并计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 |
二级 |
400元 |
200元 |
75% |
|
三级 |
800元 |
400元 |
60% |
|
(长期异地就医) |
和市内就医一致 |
和市内就医一致 |
||
(异地转诊)
|
和市内就医一致 |
报销比例下降10% |
注: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年度内收取一次起付线,年度第二次及以后起付线为0。意外伤害需经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报销。
3.城乡居民医保大额医疗保险
符合政策范围的自付费用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1.2万-3万(含) |
6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
3万-10万(含) |
65% |
|
10万元以上 |
75% |
注:
1、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标准为12000元,大病报销范围:经基本医保政策支付后的合规自付费用计入当年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2、基本医疗不予报销的部分,大病保险也不予支付。
4.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待遇 |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
1000元:支气管哮喘、甲状腺功能异常、阿尔兹海默病 1100元:慢性阻塞性肺病 1200元: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骨髓炎、高血压 1400元: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心力衰竭 1500元: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冠心病 1600元:癫痫、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 1800元: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2500元: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 4000元:系统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56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 8500元:脑瘫 96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 20000元:病毒性肝炎
3.多种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在待遇水平最高病种限额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次高病种限额的50%
|
1.无起付线,按70%比例报 销。
2.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肺结核、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和肝豆状核变性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合计支付限额12万。 |
5.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待遇
救助类型 |
救助对象 |
起付线 |
救助比例 |
年度救助限额 |
备注 |
基本救助 |
特困供养 (含孤儿) |
0 |
100% |
6万元 |
门诊慢特病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合并计算,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
低保对象 返贫致贫人口 |
0 |
3万元以下 救助70% 3万元—5万元 救助75% 5万元以上 救助80% |
6万元 |
||
低保边缘 脱贫不稳定人口 边缘易致贫人口 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因病致贫 |
2000元 |
2千元以上至3万元救助60% 3万元—5万元 救助65% 5万元以上 救助70% |
3万元 |
||
因病致贫 |
6000元 |
6千元以上至3万元救助50% 3万元—5万元 救助55% 5万元以上 救助60% |
3万元 |
||
倾斜救助 (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特困供养(含孤儿) 城乡低保 返贫致贫人口
|
6000元 |
70% |
5万元 |
|
低保边缘 脱贫不稳定人口 边缘易致贫人口 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因病致贫 |
6000元 |
60% |
5万元 |
||
依申请 救助 |
因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后,依本人申请其身份证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其认定身份所对应的待遇标准给予救助。 |
6.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报销流程
①外伤患者入院后,至医院外科楼(6号楼)一楼医保窗口,填写意外伤害调查确定书,并向医保局备案,每周医保局委托指定保险公司外伤勘察人员入院调查。(频次约1次/周,节假日顺延)
②经医保局委托指定保险公司外伤勘察人员调查,符合报销政策的人员,勘察人员在确定书上签字盖章,患者即可在院登记报销。
③初审未通过的患者,患者自行携带相关资料交至参保地医保局复审。不符合报销政策的参保地医保局电话通知患者。
④意外伤害报销比例与基本医疗合并计算,封顶线12万/年;符合大病保险支付的费用封顶线为30万/年.
孝感市中心医院医保业务窗口:0712-2335254
二.孝感市及其各县市区职工医保待遇
1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类别 |
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
最高限额 |
|
在职职工 |
600元 |
一级 |
70% |
2000元/年 |
二级 |
60% |
|||
三级 |
50% |
|||
定点药店 |
70% |
|||
退休人员 |
500元 |
一级 |
80% |
2400元/年 |
二级 |
70% |
|||
三级 |
60% |
|||
定点药店 |
80% |
2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含生育住院)待遇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 (年度第一次) |
起付标准 (年度第二次及以后) |
报销比例 |
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
一级 |
400元 |
350元 |
92% |
与门诊慢特病合并计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
二级 |
400元 |
350元 |
90% |
|
三级 |
500元 |
400元 |
88% |
|
(长期异地就医) |
和市内就医一致 |
和市内就医一致 |
||
(异地转诊)
|
和市内就医一致 |
报销比例下降10% |
注: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年度内收取一次起付线,年度第二次及以后起付线为0。生育住院无起付线,直接按对应比例报销。 意外伤害的需经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报销。
3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生育待遇
项目名称 |
受孕到产前检查 |
流产、引产、计划生育 |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元) |
800元 |
1500元 |
报销比例 |
80% |
80% |
注:住院分娩无起付线,按所在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比例报销,产前检查额度用完后可使用普通门诊报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备案后可享受男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4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
符合范围的自付费用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1.2万-3万(含) |
60% |
年度支付限额30万元 |
3万-10万(含) |
65% |
|
10万元以上 |
70% |
注:
1、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标准为12000元,大病报销范围:经基本医保政策支付后的合规自付费用计入当年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2、基本医疗不予报销的部分,大病保险也不予支付。
5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待遇 |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1700元:甲状腺功能异常 1800元:慢性阻塞性肺病 2000元:支气管哮喘、阿尔兹海默病 2400元:慢性骨髓炎、慢性心力衰竭 2500元:高血压、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 2600元:癫痫、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 3000元: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脑血管病后遗症、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 、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3400元:肝硬化 4200元: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 5000元:系统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7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 12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 25000元:病毒性肝炎
3.多种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在待遇水平最高病种限额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次高病种限额的50%
|
1.无起付线,按88%比例报 销。
2.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肺结核、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和肝豆状核变性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合计支付限额30万。 |
6.城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报销流程
①外伤患者入院后,至医院外科楼(6号楼)一楼医保窗口,填写意外伤害调查确定书,并向医保局备案,每周医保局委托指定保险公司外伤勘察人员入院调查。(频次约1次/周,节假日顺延)
②经医保局委托指定保险公司外伤勘察人员调查,符合报销政策的人员,勘察人员在确定书上签字盖章,患者即可在院登记报销。
③初审未通过的患者,患者自行携带相关资料交至参保地医保局复审。不符合报销政策的参保地医保局电话通知患者。
④意外伤害报销比例与基本医疗合并计算,封顶线30万/年;符合大病保险支付的费用封顶线为30万/年.
孝感市中心医院医保业务窗口:0712-233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