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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全国唯一一座以“孝”命名、以“孝”传名的中等城市,是闻名全国的“中国孝文化之乡”。孝感市中心医院便根植在这片人杰地灵的孝文化沃土上,矗立在锦绣后湖旁。医院最初是英国传教士杨格菲博士于1862年在孝感东门开设的西医诊所,在160余年的建院历史中,五迁其址,七易其名,一路栉风沐雨,砥砺杏林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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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中国唯一以“孝”命名、以“孝”传名的城市,是闻名全国的“中国孝文化之乡”。孝感市中心医院便根植在这片人杰地灵的孝文化沃土上,矗立在锦绣后湖旁。医院最初是英国传教士杨格菲博士于1862年在孝感东门开设的西医诊所,在160余年的建院历史中,五迁其址,七易其名,一路栉风沐雨,砥砺杏林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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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2017-10
06
市中心医院召开第四次党代会
4月30日至5月1日,市中心医院隆重召开第四次党代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领导及医院历任老领导、各民主党派负责人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了大会。 开幕式会议由副院长左祖俊同志主持,院长樊立同志致开幕词。市卫生局局长李跃念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近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中心医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综合实力得到了很大的增强,为我市卫生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希望新一届医院党委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实现医院的跨越式发展,为中心医院的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党委书记余小明同志和纪委书记邹木祥同志分别做了《蓄势期远 求真务实 科学发展 构建和谐 为实现医院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党委工作报告和《树立新观念 探索新模式 积极推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向前发展》纪委工作报告。 余小明说,过去的四年是中心医院历史上发展最快、变化最大、取得标志性成果最多的四年;是医疗效益显著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大幅度提升得实惠最多的四年;是各项工作蓬勃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四年。他强调,今后四年必须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党的建设,为新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二)加强党风廉政、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三)更新“科技兴院”的战略内涵,创建特色鲜明的科研主导型医院。(四)积极开展和深入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创建和谐、平安、服务型医院。(五)实施人才战略,建设好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六)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力度,掀起医院文化建设的新高潮。(七)关心民计民生,继续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八)加强对工、青、妇、老干、统战等工作的领导。(九)加大基建工作推进力度,为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月30下午和5月1日上午全体代表分成四个代表团对“两委”报告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报告全面的反映和总结了中心医院在过去四年中党委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所发挥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党委全面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实事求是地提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 5月1日下午,樊立院长主持进行大会选举。在表决通过了大会选举办法、“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后,到会的会议代表,在总监票人主持下,按照“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直接差额选举,选举产生了市中心医院第四届党委委员和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市中心医院第四次党代会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和全院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了预定的会议内容,在庄严的《国际歌》乐曲声中胜利闭幕。 党代会开幕式余小明同志做党委工作报告邹木祥同志做纪委工作报告代表分组讨论
2017-10
06
蓄势期远求真务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为实现医院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中国共产党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文件(七) 蓄势期远 求真务实 科学发展 构建和谐为实现医院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在中共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余小明(2008年4月30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现在,我受医院第三届党委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在全党上下兴起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中共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了。这次大会,是在加速推进医院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过去四年来我院所取得的成就,深入分析研究医院建设和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讨论制定今后几年医院建设和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医院和谐,为加快医院全面建设与发展,夺取医院历史性跨越的新胜利而奋斗。一、过去四年的工作回顾过去的四年是不平凡的四年,是我院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奋进的四年,是院党委带领全院职工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的四年,是全面完成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关于卫生事业改革方针政策,各方面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四年。在过去的四年里,省级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表彰的获取、连续三年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成就的取得、华科大同济医学院附属孝感医院的挂牌、省三级优秀医院称号的获得,以及外科大楼的动工兴建等……这些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将对医院的发展产生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总揽全局,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以干部队伍、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强党建工作。院党委坚持数年如一日每月至少一次的集中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坚持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结合。通过学习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水平、行政管理能力显著提高。党委一班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驾驭全局的本领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院党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群众评议党委制度。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团结、廉洁、创新、实干”班子活动,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在科室管理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围绕执行党的思想政治路线,着力提高支部的工作水平,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建工作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认真履行“三会一课”政治学习制度,狠抓学习、人员、时间、效果落实,组织举办了各项学习活动几十次。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四年来,共发展新党员52人。目前,全院党员393人,其中35岁以下的党员比例达到22%,充分显示了我院党的队伍建设充满了生机与活力。——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举措,反腐败源头治理全面推进。院党委牢固树立廉政勤政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医院发展这个中心,制订了以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教育与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了较良好的党风和医德医风。四年来院党委、纪委认真执行院务公开制度,专题制作《政务公开栏》几十期,向社会公布医院工程建设、采购设备和人员招聘等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医院的有关制度,规范经济活动行为,使药品和大型医疗设备、高值耗材的招标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出台了《孝感市中心医院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管理规定》等文件,加强对医院财务收支、资金流向的监管,健全了医院财务管理,使财务运行能更为规范有序地进行。为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执行力度,院党委与各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完善和健全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实行了任务分解、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健全制度“四位一体”的工作措施。多次专题研究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精心部署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治理目标任务、工作举措等,强力推进治理商业贿赂的纵深开展,使广大医务人员受到深刻的法纪教育,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多次组织院、科两级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廉政展览等活动,强化了领导班子自警自律的意识,树立了院领导班子勤政务实的形象。四年来先后被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评为“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被孝感市纪委评为“行风热线上线单位”。——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依法治院工作不断深入。院党委牢固树立依靠职工的办院理念,加强职代会议事制度建设,凡属事关医院建设与发展的大事均提交职代会讨论表决,形成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医院在人事、财务、基建、设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来执行。修订出台了《中共孝感市中心医院党委工作制度》、《中共孝感市中心医院党委议事范围与规则》等文件,进一步科学规范、界定了医院的重大事项、人事和干部任免等决策程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聘请多达逾百人次来自社会各界的同志担任医院的社会监督员,院党委采取座谈会、信件交流形式,了解他们对医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力推进社会监督员活动的纵深持久开展。充分发挥院内民主党派和离、退休职工的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创造条件,支持老同志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为。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积极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与实施,依法治院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为我院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营造了善管理、促发展的良好环境,使医院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医院的具体体现,是“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主旨之一。院党委就如何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采取了“虚功实做、虚实结合”的方法,狠抓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教育,认真解决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举办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班、组织职工轮训、制定医德医风考核制度等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使全院职工服务意识更为增强,促进了行风的根本好转。——以发展文化建设为主题,增强全院职工凝聚力。医院文化建设始终以职工为载体,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个人特长,营造高尚、健康的精神文化氛围。医院成立了业余艺术团,组织编写院歌、编纂院史、修建院史馆等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丰富充实了医院文化建设的内涵,增强了医院职工“知史兴院”的责任,医院文化建设深入人心。医院先后被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评为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医院艺术团选送的节目在湖北省医疗集团第五次峰会的文艺汇演上荣获二等奖。——以帮扶关心群众为要点,凝聚职工人心。执政为民,心系职工,谋取和维系职工利益是院党委始终不渝的工作方针。四年来,院党委多次到困难户中走访帮扶、问寒叙暖,了解职工工作和生活的状况,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院党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解决了20名正式职工家属临时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部分职工子女就业问题。——以“双拥”工作为指导,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四年来,医院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把双拥工作作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慰问驻孝武警官兵的礼品、礼金累计达十万元之多;组织以党员为主的医疗专家队到社区、贫困山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健康宣教、送药义诊等活动共计19次;援外、援藏、医疗下乡、支援新农村建设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共计达200多人次。(二)医院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综合实力和科研水平显著提升。——医疗、科研建设开创新局面。院党委以争创省、市重点专科为抓手,以成为同济医学院附属孝感医院、荣获“省三优医院”为契机,抓紧机遇,乘势而上。鼓励、支持、鞭策和督促各学科、专业争创省、市重点学科。几番春秋,历经创建,学科建设突飞猛进,与2003年底相比,省重点专科从无到有,市重点专科从无增加到13个;新增市级重点研究室10个,形成了以医疗、教学、科研协调发展的局面。医院通过多渠道筹资搞建设,固定资产成倍增长。四年来筹资购置设备款多达近六千万之巨,万元以上医疗仪器设备增加到476台(套、件),设备资产总额约为8727万元。为进一步改善医疗、科研的硬环境,借资近亿元兴建外科大楼,夯实了医院持续发展的后劲。 ——人才建设获得新硕果。坚持以人才培养为立院之本,着力构建适应21世纪需要的人才培养体系。四年来,招聘和培养博士生2名,硕士研究生23名,具有在职(在读)硕士研究生学历89人。院党委在选人才用人才上,始终坚持“任人唯贤、知人善用”的原则,尤为十分重视对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四年来,医院共开展新技术新业务292项、19项科研创新成果、303篇论文刊登上国家核心期刊。由于院党委贯彻“人才兴院”、“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使医院在省内同级医院阵营的激烈竞比攀评中争了“先”、进了“位”,一举挤身于省内同级医院阵营中的上游行列。 ——基本建设加速,环境明显改善。四年来,新建、修建和改扩建医院感染科病房、放疗中心、门诊大厅、肠道门诊、肾内科病房、高压氧舱、院史馆、总务办公楼、锅炉房、快餐厅等各类建筑近万平方米,集医疗、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外科大楼也在紧张有序地建设之中,积极配合市政府完成了医院门诊前“三角地”的拆迁任务。总务后勤部门确保了全院水、电、气、物质供应、衣物洗涤、病人配餐的正常运转,完成了对全院重要线路的改造和消防监控系统的完善。加强了对院内环境的改造和绿化,使医院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园林式医院初具雏形。(三)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医疗综合水平稳步提升。一是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使医院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二是不断加强医疗业务管理,先后组织四期总住院医师培训和两期住院医师培训,医疗质量和医疗水平显著提高;三是进一步完善药房托管工作,切实让利于民;四是加强了对人事、财务、物价和审计工作的监督、领导,规范了医院管理。 ——干部制度改革迈上新台阶。院党委坚持积极、稳妥、持续地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考核机制,加大了干部使用交流力度。四年来,相继有两次较大范围的中层干部竞聘(竞争)上岗,一大批年轻有为、德才兼备的同志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加快了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步伐,使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层次明显提升,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实施了以岗位聘任为核心的制度改革,突出了激励和竞争机制。大力推进科级以下干部全员聘任制,改革职称评聘制度等,逐步建立起了人才合理流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一系列改革调动了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了医院发展的原始动力。——与2003年相比,医院年门诊量由23万人次增到2007年的36万人次,年住院人数由1.6万人次增到2.6万人次,年住院手术台次由5200台次增到8000台次,年业务收入由7800万元增至1.55亿元。与此同时,四年来医院还相继取得了由上级各部门授予的13个荣誉称号:2004年3月医院儿科被湖北省卫生厅评为湖北省卫生系统“巾帼文明示范岗”;2004年6月被孝感市委评为“全市2002-200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2004年4月被湖北省纪委、省组织部评为“湖北省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4月医院内科团支部被共青团孝感市委评为全市“五四红旗团”;2005年3月被孝感市委评为“支持农村小康建设先进单位”;2005年6月被湖北省委评为“2003-2004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8月被全国老年委评为“全国老年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9月被孝感市纪委评为“行风热线上线单位”;2005年9月医院二内科被共青团孝感市委、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2004年度“青年文明号”;2007年5月:医院被湖北省卫生厅授予首批“湖北省三级优秀医院”;2007年5月:医院融升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孝感医院;2007年11月医院舞蹈队组织的节目获得湖北省医疗集团峰会文艺会演二等奖;2007年12月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2008年3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支持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 回顾医院走过的历程,实践证明,过去的四年是医院历史上发展最快、变化最大、取得标志性成果最多的四年;是医疗效益显著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大幅度提升得实惠最多的四年;是各项工作蓬勃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四年。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得益于医院历届党委奠定下的良好基础;得益于全院职工的辛勤劳动与无私奉献。在此,我谨代表院党委,向关心和支持医院发展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所有为医院的建设发展做出贡献的同志们和历届领导致以崇高的敬意!四年来的工作体会使我们深深地感受到医院的建设与发展: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发现和把握机遇,牢牢把握医院发展的主动权;必须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医院发展的原动力,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促提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充分调动、激发全院职工发展医院、建设医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充分肯定过去四年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面对当前医疗服务中的新形势,少数同志的思想观念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战略性思考不够,危机感、紧迫感不足;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甚少,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缺虞。三是人才缺乏,特别是缺乏具有战略思维的科研带头人,缺少高水平的创新团队,缺乏高素质的行政管理人才;培养和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待加强。我们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深刻认识和研究这些问题,切实加以解决。二、今后的工作思路今后四年,医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优质服务、优化管理、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为目标,深化医院各项改革,加强医院三个文明建设,保持医院良好的发展态势,加快医院建设和发展步伐。目标任务是:今后四年,年门诊量保持10%左右递增速度,到2011力争门诊量达到或超过50万人次/年;年出院人数保持8—10%的递增速度,到2011年力争出院数达到或超过3.8万人次/年;年业务收入保持10%左右递增速度,到2011年力争业务收入达到或超过2.3亿元。力争每年开展省级新业务新技术40—50项、通过省级鉴定的科研课题6—8项,获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科研项目3—5项;创建科研主导型医院,提升医院档次,为将医院建设成为名符其实的大学附属医院而努力奋斗。为完成和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我们必须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党的建设,为新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医院新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加强党委班子的“五个”建设,构建合格的“四好”班子。按照党的十七大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落实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及政绩观,加强领导班子的五个建设。特别是把党委班子思想建设、执政能力建设放在首位。按照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进一步把党委班子建设成为更加“团结、廉洁、创新、实干”的领导集体。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贯彻执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分工负责”新的工作运行模式,切实有效地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与规范化。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的整体工作水平。做好支部建设工作,必须弘扬改革创新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这条主线,定期组织学习政治理论与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关注医疗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选派各层次党员参加岗位职能培训,全面提高党员素质,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各党支部要将党委工作部署与科室的实际相结合,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号召力。——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目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结合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其它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既要坚持引导人、鼓舞人、鞭策教育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帮助人。要充分利用医院新闻宣传,特别是利用网络等新型传媒的阵地作用,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医院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加强党风廉政、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把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抓好思想道德教育,抓好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加强对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大对反腐倡廉和廉洁行医的宣传力度;倡导和激发医务人员的职业良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思想侵蚀。加强法纪教育,增强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自觉以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医疗服务行为。——抓好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与医院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加强对权力监督,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保持医院的稳定和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坚强的保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院党委、院纪委要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执行力,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权利,根据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16字方针,结合医院实际,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院反腐倡廉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拓展监督渠道,开展全方位、多视角、多层次的监督,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全院党员干部都要养成被监督的习惯,严于自律,接受他律,乐于在被监督的环境中勤奋工作。(三)更新“科技兴院”的战略内涵,创建特色鲜明的科研主导型医院。21世纪是一个高新技术如同喷泉般不断涌现的新世纪,面对扑面而来的技术革新浪潮,我们应站在历史的潮头上,对医院未来四年的发展走向予以认真的审视和战略性的思考。不断更新丰富“科技兴院”的内涵,践行“科技兴院”战略新思维。创建特色鲜明的科研主导型医院,是对医院未来几年发展的适度定位,是最终成为名符其实的大学附属医院的一个必然过度期。科研主导型医院的基本含义是,将传统的地方综合型医院以医、教、研并存,医疗为先的布局;转变为医、教、研并重,科研先行为主导的医院;使医院所有的专业、学科都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设计与研究能力。——实施“科技兴院”战略,建成特色鲜明的科研主导型医院。集成医院内、外资源,形成竞争的新体制、新团队和新优势。建立有利于创新、开放、交叉、共享的机制;要突破区域、医院、科研院、所隶属界限,与省内、外大医院或研究所紧密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到2011年力争建成1—2个省级研究室,新增3—5个省级重点建设专科,新增6—8个市级重点研究室和重点专科,现有的省级重点建设专科——呼吸内科,力争达到并维持在省级重点专科一流水平上。——实施“科技兴院”战略,关键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我们要明确工作目标,做好科研规划,充分预测到医学的发展趋势,瞄准临床医学重大发现和发展,加紧研究与投入,体现前瞻性;要切实发挥自身的优势,体现可能性;要突破原有学科界线,通过推进各学科交叉与融合,培养能力,体现创新性;使我们的科研实力达到省属大学附属医院的整体科研水平,促进一批科研成果尽快地转换为生产力,使新的生产力反过来促进科研主导型医院的发展,形成良性促进、良性互动。(四)积极开展和深入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创建和谐、平安、服务型医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开展和纵深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推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以和谐、平安、服务为宗旨,以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规范诊疗行为,改善服务质量。把改善医患关系、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贯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始终。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德医风教育,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及时”的工作方法,健全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医患沟通,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网络,切实执行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确保核心制度的贯彻落实。——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实医疗纠纷处理专班,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依法公平、公正调解医患纠纷。加强医院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有效沟通、联络与协作,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依法要求执法机关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患双方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医疗费用管理。严肃医疗物价法,公开、公示药品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诊治收费标准,坚持住院患者一日查询制,提高收费透明度,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继续实行药品让利政策,让利于民、服务于民。——不断强化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定期组织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健全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加强医院内部技防设施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完善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突发群体性事件等的应急处置预案。(五)实施人才战略,建设好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是医院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对提升医院的实力和影响力具有根本性的作用。目前,我院人才队伍建设现状远不能适应医院发展需要,高层次人才数量不足,少数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力量薄弱,个别专业人才匮乏及流失现象严重。为此,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工程。要创造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工作环境,使各种人才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工作。到2011年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应基本建成以各专业、学科为单元的,以博、硕士为主体的创新团队,造就和培植一支在省内有影响的学术骨干队伍,涌现出一批省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拘一格选人、用人、育人,努力打造专业门类齐全、结构比例合适、阵容整齐强大,具有后发优势的人才队伍。努力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为人才成长提供一个优厚的待遇、宽松的环境和宽广的舞台。——加大对科主任管理力度。科主任既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又是管理人员,在医院建设和管理上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加强科主任管理是做好人才工作的关键环节。在加强科主任的管理中,特别要坚持在科主任的选拔任用上实行竞聘上岗制,打破能上不能下的固定用人模式;改进考核方法、坚持以能力和业绩考核为主要内容,坚持把考核结果与任用与否挂钩,明确与落实科主任的责任、权益和应有的待遇,激励和促进科主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医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高度重视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人才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医院管理工作的水平、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医院的发展速度与发展规模。我们必须大力加强行政后勤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干部选拔、考核及培训等内容,使干部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制定吸引和稳定管理人才队伍的措施,努力吸收高素质、高学历的临床医学人才到管理岗位工作,努力提高行政后勤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六)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力度,掀起医院文化建设的新高潮。医院文化的发展与繁荣是医院综合实力的集中显现,是增强医院凝聚力的重要元素。通过医院文化建设,对于统一医院核心价值理念,明确医院发展愿景,塑造医院良好形象,推动两个效益发展,培养职工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职工素质的全面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医院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应贯穿于医院的各项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荣获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湖北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两手抓”的方针,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努力抓好医院文明建设,继续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力争在2011年内将医院建设成为省级文明单位。——大力宏扬医院文化,充分发挥医院文化在医院建设发展中的导向、凝聚、激励和控制功能。医院文化建设要以院史、院歌、艺术团等为重要载体,弘扬中心医院精神,建设中心医院文化,树立、传播医院的良好形象,扩大医院的社会影响力。要以各种文化的载体丰富职工的生活,展示职工的才华,满足职工自我展示的需求。利用重要的节日、纪念日举行文艺汇演、歌咏、演讲、征文比赛,知识竞赛、以及书法摄影展览等活动;建设好职工之家、图书阅览室;继续筹建医院羽毛球队、乒乓球队等文体团队;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全院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友谊、理解和信任,不断增强医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通过基础设施、医院园林绿化、人文环境等建设,提高医院景观的人文文化。加强院内治安和环境综合治理,把医院建设成整洁、有序、文明、高雅的人居小区。要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涵予以重视,进一步拓展文明创建领域、提升文明创建层次、强化文明创建实效,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逐步向争创省级优秀文明单位目标奋进。——抓好宣传工作,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宣传工作是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党委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医院的宣传板面,鼓励员工积极撰写通讯报道稿件,对医院开展的重要活动,新业务、新技术、新举措,好人、好事等进行广泛的对内、对外宣传,提高医院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推进医院文化建设的持续向前发展。(七)关心民计民生,继续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民生是和谐之本,稳定之基。关注民生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问题。高度重视关注民生,体现出院党委把职工的冷暖挂在心头,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心中,对于构建和谐医院、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思考问题,努力使做出的决策、制定的政策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群众利益。要深入群众之中,真诚关心职工冷暖、疾苦;深入调查研究,了解职工实际困难;并在医院力所能及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解决一些具体实际问题,使医院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全院职工,使人人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送给的温暖。院、科两级党员干部,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无论何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能变,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不能变。要把更多的感情倾注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上,要转变作风、深入群众,诚心诚意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切实关心和解决广大职工在生活、住房、子女上学、入托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着力改善职工的工作及生活条件,逐年提高职工的工资性和非工资性收入,扩大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范围,真正做到心为职工所想、情为职工所系、权为职工所用、利为职工所谋。(八)加强对工、青、妇、老干、统战等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坚持开好职代会,医院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出谋献策的积极性。工会组织要关心和尽力协助解决困难职工的有关问题,要敢于为职工说真话、办实事、谋利益。在职工中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切实加强共青团工作。要切实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共青团的有关文件精神,把医院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统一到“解放思想,勤奋学习、提高医疗服务本领,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上来;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引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到和谐医院建设中去。充分发挥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不断加强团的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确保团的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加强老干工作力度。切实把老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继续抓紧抓好,认真研究和解决老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民族美德与良好风尚。进一步把中央关于老干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使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尊重老同志就是尊重历史!我们对广大老同志的历史功绩和贡献不能忘;对老同志的优良传统和精神不能丢;尊重、关心、爱护和关照老同志的政策不能变!——注重做好统战工作。调动和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关心和支持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鼓励他们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创造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氛围。(九)加大基建工作推进力度,为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今后四年将是医院基建任务最集中的四年,建设项目之多,建设规模之大,建设标准之高都是医院历史上不曾有过的。要按照“统一长远规划、科学慎密论证、量力组织实施、分期逐步完成”的总体要求,制定好医院长远建设的规划,抓好当前外科大楼的建设。在今后的四年内,基建总投资规模应予以科学预测,总投资额度应控制在医院总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内。合理统筹、分期安排院内改造与建设、仁济分院的综合开发、新门诊大楼的前期论证与规划,以及外科大楼的工程进度等。努力把我院建设成设计科学,功能合理,流程规范,集园林与生态的特点,融现代与古朴之韵味为一体的花园式医院。——加强廉政工程建设力度。基建工作既关系到医院事业的发展,也涉及到廉政建设问题。我们要始终保持廉洁自律意识,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温“畏四知杨震辞金”典故。见贤思齐,恪守不触犯法律的底线。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律。院党委、纪委要全程加强对基建各重点环节的监管,扩大社会各界对外科大楼工程的监督面,切实加大对工程的监督力度和深度,严格规范建筑公司和监理公司行为,坚决把外科大楼建设成为“优质”、“阳光”、“示范”、“诚信”和“廉政”工程。各位代表、同志们!医院的历史,铭刻着全体职工的不懈努力和艰辛奋斗;医院的现在,承载着全院职工的美好希望和殷切期盼;医院的未来,更需要全体中心医院人用聪颖智慧和勤奋拼搏去描绘。让我们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与时俱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中心医院新的历史性跨越而努力奋斗。我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中共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一定能够开成一个团结的大会、鼓劲的大会,一个加快医院发展的胜利的大会,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中国共产党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秘书组 2008年4月29日 (共印:130份)
2017-10
06
树立新观念探索新模式积极推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向前发展
中国共产党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文件(八) 树立新观念 探索新模式积极推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向前发展——在中共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邹 木 祥2008年4月30日 同志们: 现在,我受医院第三届纪委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一、过去四年工作回顾自2003年12月医院召开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以来4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在市纪委、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中纪委、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加强作风建设,党委自身建设再上新台阶 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这是党中央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4年来,院纪委按照“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促进党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稳步提高。一是坚持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制度。4年来,院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了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及各级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开展学习,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水平明显增强。二是进一步规范党委的议事范围和决策方法。凡涉及到医院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严格按照《党委议事决策与规则》议事。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属医院发展、医院管理、人员调配、设备引进、药品购进、基建工程等重大问题,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集体讨论,经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一旦形成就坚决贯彻执行。四是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班子成员团结、统一。五是建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利用述职述廉和廉政谈话等形式,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班子成员。六是着力解决干部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转发了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系列文件和《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作风建设集中清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对个人利用公用电脑炒股、聊天、玩游戏等行为清查整改工作。开展了对院级领导公用电话与个人电话、小灵通、电脑捆绑交费的情况、外出考察、旅游的情况和领导干部驾驶公车情况的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医院财务支出帐目和有关资料,医院没有此类情况和现象。同时将清查内容与《干部廉政档案》挂钩,向市纪委写出专题报告,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管理。通过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党委自身建设水平跃上新台阶,领导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廉政教育,医院行风建设呈现新气象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院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建立并完善纪委组织机构和监察网络。一是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二是每年组织召开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总结医院党风廉政暨行风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年党风廉政、反腐败和行风建设工作任务。4年来,院党委书记与14名支部书记每年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2006年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代表党委班子、纪委班子在大会上作出作风建设“六不准”承诺,主动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宣传教育。院纪委紧紧围绕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这一主题,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在全院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每年组织支部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6次以上。同时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坚持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邀请了市委党校教授来院上党课,开展了“七一”优秀共产党员、廉洁行医标兵评比活动,组织党委成员、纪委委员和部分中层干部赴市第一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使医院干部职工思想提高、深受教育。四是将医德医风、行风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制定了《医院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方案》,明确医院要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以遏制回扣、“红包”、开单提成、防止乱收费为工作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印制《孝感医讯》和宣传单页万余份,在《孝感健康网》网站上刊登文章20余篇,教育全体医务人员要恪守医德和行规,合理检查,合理施治。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全院掀起了爱岗敬业、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工作的新高潮,营造出了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专项治理取得新进展 自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院认真按照卫生部、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坚持教育大多数、解脱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原则,坚持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整体推进,坚持既要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又要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一是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对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学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公布社会承诺。深入开展“七一”廉洁行医标兵评比活动,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利用医院党风廉政大会、中层干部大会反复宣传教育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发动干部职工主动投入到专项治理工作中去。二是把自查自纠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发放调查表近1500张开展了对党员干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通过教育动员绝大多数医务人员主动说清问题,促使自我纠正、自我提高。在查办案件中讲究方式方法,有效地开展询问谈话,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开展的“扬子江”公司药品自查自纠工作中,结合自身查摆的情况和孝南检察院提供的线索,分别与20名临床医技科主任、10名总住院医师、2名药剂管理人员进行了谈话,发出书面通知19份。20个临床科室写出了自查材料,主动上交“扬子江”公司药品回扣款11万余元。同时医院断然采取措施,冻结了该公司的药品销售权。另医院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产科私自出售“宝宝币、成长册”,经展开深入调查,派专人与检察院同志一道赴温州调查核实,产科主动承认错误,将销售所得利润5万余元上缴医院。对骨外科个别医生违反医院《高值耗材管理规定》,私自购进手术钢板用于病人身上一事进行了严肃的调查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协助市检察院查办外科涉嫌商业贿赂案件1件,有效地遏制了商业贿赂在医院蔓延。三是健全完善医院长效管理机制。重新制定和修改了《关于重大项目立项、经济开支的管理规定》、《医院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管理规定》等13项规定和制度。这些制度加大了对医院重大经济开支、重要事项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管理与落实力度,促进医院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四是加大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管力度。医院对重点岗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实行了内部轮岗、述职制度,对医院大型设备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基建工程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深入查找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推动医院规范管理。五是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消除医院建设与发展中不和谐因素。对群众举报的个别医务人员与药商联系密切的问题,院纪委加大对门诊环境及个别科室的巡查力度,组织人员开展对门诊医生处方的清查,清查处方万余份,并加强了对个别违纪人员的批评教育,维护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四)开展效能监察,医院管理取得新成效 效能监察是为促进勤政廉政建设而开展的监察活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院纪委力争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4年来,配合医院开展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年度考核工作,参予了人才招聘的书面考试、演讲答辩、面试笔试的组织与监督工作,参与了大型设备、药品的招投标及商务谈判监督等活动。分别对医院购置的214台套、金额达万元以上、总价值为4645万元的医用设备,安防监控系统、电子显示屏的购置和对文印中心招投标、天然气安装工程等进行了全程监督。参与了509个品种的医用耗材的签标工作,参与了近780个品种、金额达18911万元的招投标药品的签标工作,参与了对外科大楼的土建工程、放疗中心的土建工程招投标等工作。通过参与、监督医院管理,有效地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帮助医院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和浪费。 (五)完善内审机制,内控管理寻求新突破4年来,院纪委认真执行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不断探索医院内部审计的新方法,内控管理寻求新突破。制定出台了《孝感市中心医院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成立内部审计机构,注重严格按照审计程序与方法开展工作,注重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总帐、明细帐、财务报表和其他书面资料的审查,注重掌握第一手资料,注重鉴别资料本身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与合法性。2007年在开展常规审计基础上,加大了财务审计、专项审计、合同审计工作力度,确定内部审计要由传统的财务审计向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现代审计转变。4年来共审计基建工程67项,审减金额149万元。特别是对传染病医院审计项目中,内部审减额高达65万元。开展合同审计(含基建维修、设备购置、药品购置、大型会议招待、礼品费用等)132项,开展财务审计6项,专项审计1项。在开展专项财务收支审计中提出合理化建议13条,为领导掌握情况与正确决策发挥参谋与助手作用。通过审计促进了医院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支出标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开展药房托管工作,医院管理开辟新境界2005年5月1日,医院开展药房托管,办第一个“医药分开”试点。医院将3000多个品规的外购药品的经营权和药房管理权,通过签定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按照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进行经营管理。2007年孝感市政府发文,要求全市所有医疗机构逐步推行药房托管,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群众“看病贵”、纠正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医院在市纪委、纠风办、市卫生局的领导下,进一步深化药房托管工作,积极探索一条医、患、商“三赢”的有效途径。经过试点运行,药房托管取得的成绩、改革的效益已从各个方面显现出来:一是降低了患者医药费用,维护了病人利益。药房托管以后,药品销售企业利润按比例分配,高低利药品搭配销售,药商不再依赖开单提成促销药品,杜绝了医生的大处方和滥用药,间接地减少了患者费用。二是规范了经营行为,杜绝了开单提成。实行药房托管后,对所有的经销商资质进行了重新认定,将供应商由44家减少到5家,降低了药商的竞争压力,规范了供应商的经营行为,切断了药商与医生的联系,遏制了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三是提高了服务质量,减轻了护士负担。药房托管后,托管公司成立了药品配送中心,在社会上招聘了专职配送人员,将药品直接送到病区和科室,使护理人员集中精力,专心护理。四是导入了企业管理模式,提高了药房管理水平。托管公司对医院药房进行了规划、改造和合理布局,增加了药房硬件和软件的投入,药房、药库整个药品物流过程均实现了电脑操作和控制,制定了药学工作者规章制度及药品物流操作程序,规范了药房管理;加强了专业人员的再教育,增设了药品导购咨询台,提高了服务质量;引入了竞争机制,打破了铁饭碗,药房工作人员有了危机感,增强了工作责任心;避免了药房亏损,杜绝了“过期药”和“人情药”超额损耗。五是控制了药占比例,维护了医院利益。医院2007年药品收入占全院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0.16%,比2006年下降了1.51%。虽然药品收入下降,但综合效益显著增长。2007年门诊量为36.88万人次,较上年增长5.45%;出院人数为2.65万人次,较上年增长5.73%。由于降低了医院管理成本,保障了药品销售利润,医院开出的处方外流也少了,药品“跑单”不再成为医院管理层担忧的主要问题。 (七)加大办事公开力度,民主管理尽展新风采医院高度重视办事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年挂牌办公。制定了《办事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公开预审制、听证制、报告制、督办制、评议制等一整套规范,对办事公开从“内容—形式—预审—公开—评价—归档”等整套过程作出明确规定。办事公开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社会和患者传达医院管理及医疗服务信息,对内公开的内容有药品设备招投标采购、财务经济管理、基建工程建设、职工评先晋级、重大经济开支活动等,对外公布的内容有看病流程、服务承诺、医疗服务价格及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等。4年来积极想方设法,采取以一种形式为主、多种形式并用的方式,一是建立固定的医务公开栏,在门诊、住院、医技楼比较醒目的地方设立意见箱,开设“点题公开”栏。2005年7月,医院按照国家政策对CT、核磁共振等10种92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进行调价,平均降幅约40%,对替硝唑等2 2种药品、涉及64个品种规格进行调价,平均降价幅度30%左右,医院及时地将调整后的项目、价格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二是2006年新增投资15万元购置了住院部电子显示屏一块、电子触摸屏3台,将病人所需要知道的专科情况、服务项目、医疗价格等一律公示如众,病人直接点击便可查询相关信息与医疗费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杜绝了科室乱收费、分解收费和自立项目收费等不良现象。三是开辟《孝感健康网》,兴办《孝感医讯》,通过《健康之友》等栏目给社会和患者送去医院文化、服务理念和便民信息等。四是在家属区的中心地带设立灯光院务公开栏,昼夜可阅读,办事公开内容期期都有新意。2006年医院就如何解决好社会群众普遍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常规性医务公开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新开设了8个单病种限价服务和临床服务路径,让患者在医生的合理建议下可以自由选择医疗服务方式,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对部分单病种实行限价,节省病人开支。2007年医院为体现让利与民5%的费用优惠制度,在门诊楼、住院楼等多处醒目位置悬挂横幅,积极宣传让利于民、方便于民的优惠政策,为老百姓提供了方便。截止目前为止,我们已开设公开栏80余期,向社会和患者传达信息2438条,为患者提供了准确、可靠、及时、便捷的服务信息,医院办事公开栏被患者和职工称为“阳光版块”。回顾几年的工作,我们深深感到院纪委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全体共产党员和纪检干部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医院廉政文化建设力度不够,制度建设有待加强;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履行监督职责和接受监督的两个方面都还有差距;对医院设备物资采购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力度要加大;纪检队伍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还要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二、今后的工作思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第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建设、和谐、安全”的总体目标,树立新观念,探索新模式,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项目、流程、绩效“三位一体”管理为抓手,忠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不断把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引向深入,为医院两个效益又好又快地增长提供有力保证。(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院纪委要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党的十七大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要加强对党的纪律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第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院党委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二是加强对医院建设发展的各项重大决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医院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独断专行。要切实纠正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公款接待、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私驾和滥发补贴等进行清查。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加大对医疗设备、高值耗材的招标、药房托管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院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医院发展环境的监督检查。围绕医院“建设发展年”活动,走科学发展之路,进一步理顺医院管理体制,严肃查处各种损害医院经济发展环境,妨碍医院项目建设的行为。深化行风评议建设,抓好办事公开工作,做好医疗投诉处理工作,拓宽投诉渠道和方式,建立和完善医疗网络,努力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环境。(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医院管理、医疗服务体系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廉政文化与医院文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医院健康网》、《孝感医讯》的作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党员干部进行坚持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的教育。廉政教育要力争做到提高创新,要由传统的正面灌输教育、说理引导教育向形象化教育、情感化教育转变,进一步提高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结合重大节假日开展传唱廉政歌曲,发送廉政卡片,发送廉政短信等,深入开展评选廉洁行医标兵、优秀纪检干部活动,用榜样的作用感召人和带动人,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抓源头治腐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十七大报告指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中指出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一是要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各人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民主生活会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要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人大、政协、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二是要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廉洁从医、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党员干部在医疗活动中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宴请娱乐等问题。加强对干部8小时工作外的监管力度,禁止党员干部以各种形式参与抹牌赌博活动,进一步纯洁党员干部队伍。 (四)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医德医风、行风建设是当今社会关注的行业道德之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风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根据市纠风办工作要点中指出“要把医院、学校纳入行风评议内容”,医院将大力倡导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促使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一是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行医务公开,逐步完善医疗管理和医疗服务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活动、医疗服务行为。二是加强对医疗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医疗收费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省、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不准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对各种常用药品价格进行公示,不定期对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力度,督促做好已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坚决纠正医疗活动中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大对药房托管工作力度,完善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努力降低群众医药费用。 (五)实施阳光工程,加大廉政工程建设力度 医院基建工作关系到医院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外科楼的建设倍受社会关注。为加强外科楼廉政工程建设,规范基建工作行为,院纪委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重点开展“九个一”活动:一是组织召开一次外科楼工程廉政建设座谈会。邀请市人大、政协、市纪委、市检察院等单位领导,与外科楼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的负责人座谈。通报外科楼建设基本情况,听取与搜集参会代表意见与建议,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和改进工作。二是宣传学习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组织医院行政、基建、总务等科室人员观看反映本市蒋志刚等5名勤政廉政典型的电视专题片《公仆本色》。三是组织参观市第一看守所活动。组织部分职能科室人员参观市第一看守所,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接受警示教育。四是举办一次法制专题讲课。邀请市检察院检察官来院讲座,以案说法,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五是组织开展一次现场督察活动。组织外科大楼廉政建设工作专班人员到工程现场巡视察看,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六是组织一次回头看工作。在土建工程即将结束时,对照《孝感市中心医院外科楼建设工程廉政制度》、《廉政合同》等一系列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组织一次回头看工作,评价工程廉政建设情况,落实整改情况和效果。七是举办一期外科楼工程办事公开专栏。在办事公开栏专题公示外科楼工程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配套工程招投标等情况,增强开放性和公正性,深化群众监督。八是组织一次内部审计活动。工程结束后,按照《孝感市中心医院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对工程预决算情况进行审计。九是组织一次验收评估工作。在外科大楼竣工后,按照医院一系列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采集、审核、汇总各方人员的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实施信用评价。将工程建设商业贿赂行为及其相对应的行政处罚记入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通过开展外科楼廉政建设,力争把外科楼建设成为廉政工程、阳光工程、明星工程和优质工程。 (六)深化药房托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医院药房托管工作在市纪委、市卫生局的关心支持下,虽然取得了成绩和经验,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的一些问题。今后,院纪委将认真整理、梳理这些经验与不足,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开展工作:一是要进一步理顺药学部和托管方管理层次关系,做到统一管理,权限清楚,职责明确。二是进一步解决托管方聘请药房人员的资质问题,并从药学建设的需要出发,积极引进高学历技术人才,不断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三是制定与完善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督促托管公司严格按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购药,同时加强监督,确保临床用药需求。四是逐渐加大药品付款力度,合理调控欠款比例。五是进一步引入企业化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药房管理水平。六是进一步研究让利与民的制度与措施,确保让利与民的措施能够持久,真正让患者感觉到实惠。 (七)加大对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着力提高办案水平 要坚持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与各支部形成网络,完善信访、投诉、举报工作体系,严肃查处在医疗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工作能力,提高办案工作的整体效能。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 (八)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医院要立足自身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审计法》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规定》,要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促进审计工作规范化。要逐步加大对重大经济活动、主要环节的监督与审计力度,重点分析并提出审计意见,规避风险。二是加大从源头审计的工作力度。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时,要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及控制流程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效果,对主要管理流程进行分析、了解,关注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三是规范审计程序。要规范审计工作流程,制定出审计项目工作计划到归档的工作流程。实施审计整改督察制度。建立审计项目质量考评机制,加强审计质量控制。 (九)落实办事公开制度,丰富办事公开内容 2008年医院再次被孝感市政府确定为办事公开示点单位,今后除进一步完善、落实常规性工作外,重点抓好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严格执行费用查询制度,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要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的机密,都要最大限度地公开。如党委执行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委议事程序与规则、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讨论与决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的情况等方面都要实现公开透明。要充分利用网上公开、报纸专栏等形式扩大宣传办事公开工作,加强内涵建设。 (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全体纪检干部“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争做优秀纪检干部学习实践活动。二是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纪检干部良好形象。 同志们,医院正处在建设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抓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让我们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医院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为顺利实现医院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2017-10
06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文件(三) 中国共产党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于2008年4月27日听取了代表选举情况的汇报,对出席中国共产党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向全体代表报告如下:根据中共孝感市中心医院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的通知》的要求,各党支部按照有关代表选举的规定和程序,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并分别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按照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于2008年4月26日前,完成了推选代表工作。经了解,各党支部对选举代表工作高度重视,正确把握代表条件,组织严密,程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中国共产党孝感市中心医院委员会下辖14个党支部,共有党员393名,其中正式党员374人,经院党委研究并报请市委同意,确定出席中国共产党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为110人,占全院党员总数的28%。在选出的110名代表中,有来自临床、医技、行政、后勤和离退休等各方面代表,临床、医技代表占大多数.其中临床、医技代表占代表总数的 66.7%,行政、后勤代表占25%。离退休代表占9.3%。全体代表中,女代表占49%,专科以上学历的代表占100%,中高级职称以上的代表占63%。全体代表中,50岁以下代表占84%。选出的代表均是医院技术、管理的骨干,是党员队伍中的优秀分子,在医院管理和临床一线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突出的先进性。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代表条件,对各支部推选的代表资格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各支部的推举工作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党委[2008]9号文件要求,110名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中国共产党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秘书组 2008年4月29日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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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开 幕 词
中国共产党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文件(六) 中国共产党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开 幕 词(2008年4月30日)樊 立 各位代表、各位来宾、同志们:经过全院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中国共产党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今天在这里开幕了!首先,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莅临大会的各位领导、来宾、会议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出席大会的医院历任老领导和离退休老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自我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以来,我院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院职工的头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卫生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使我院党的建设和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发展,为孝感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是上级党组织正确领导和全院共产党员及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这里,请允许我以大会主席团的名义,再一次向全院共产党员和全院干部职工,以及为医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全体老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中国共产党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过去四年我院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选举产生医院新一届党委和纪委,进一步团结和带领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次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一是听取和审议中共孝感市中心医院第三届委员会工作报告《蓄势期远求真务实 科学发展 构建和谐 为实现医院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二是听取和审议中共孝感市中心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树立新观念 探索新模式 积极推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向前发展》;三是选举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同志们,这次党代会的召开,是我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医院的建设与发展必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全体党员和全院干部职工对大会寄予了殷切期望,这次代表大会责任重大。我们相信,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一定能够不辜负党组织的重托,不辜负全院共产党员和全院干部职工的期望,把这次代表大会开成一个鼓舞人心的大会、民主和谐的大会、团结奋进的大会。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中国共产党孝感市中心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秘书组 2008年4月29日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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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代表的选举 第三章 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五章 监督和处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选举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一十一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入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接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按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二十七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五章 监督和处分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一条 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选举单位应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工作细则,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规定、办法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中共中央1990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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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 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 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 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 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 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 信访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 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 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 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 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 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 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 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 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 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 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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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准则
党 员 准 则(节选党章第一章)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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